2004年10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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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中的政府责任
止凡

  近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强调,要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奖励运作机制,对见义勇为者除了一次性奖励外,还要研究依情况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据10月19日《信息时报》)。
  这无疑是一则令人惊喜的消息,笔者不禁要为之鼓掌叫好。
  最近一个时期,许多地方政府都对见义勇为投入了较大关注,只是关注的焦点大多落在强调医院对见义勇为负伤者的无条件救治上,往往忽视了自身应负的责任。也因为如此,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给人的感觉,好像大多只停留于口头,而缺少实际行动的支持。
  我们知道,见义勇为讲究的是一个感人至深的过程,真正的见义勇为行为往往是不顾一切的,为“事不关己”而“勇”,这正是大“义”之所在。如果过度考虑自身利益,为后果所畏惧,那就不会有见义勇为,而只会有“明哲保身”。也正因为见义勇为的“不顾一切”,决定了这一行为在结局上的不确定性,这又往往为见义勇为者留下了后顾之忧。一个问题由此产生: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谁来解?
  在许多地方,政府一方面鼓励见义勇为,一方面却又任由见义勇为者陷入无比尴尬的境地,甚至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其实,这本身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打击。因为现实的残酷,许多见义勇为者最后不得不放弃最初那高尚的“义”:见义勇为者与受益者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见义勇为者还面临着自证见义勇为的尴尬。试问:如果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得不到解决,以后谁还敢轻易见义勇为呢?
  我想,见义勇为之所以被广泛赞扬,正因为见义勇为者匡扶正义、拔刀相助的崇高精神,这种精神鼓舞下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助于感染社会,从而提高国民的整体精神文明层次。而所有的这些,原本都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帮助见义勇为者解决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不仅是对见义勇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支持,也是一种责任意识的理性回归。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不应该成为他们的个人烦恼,而理应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